2022年长春市汽开区地块征收公告(11.8)

举报 2023-09-18 23:17 编号:13683

导语 11月8日长春市汽开区发布《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9批次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详见正文。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9批次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根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9 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长汽开拟征函[2022]15号),拟征收方正村、泡子沿村、西新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方正村:东至沟渠、南至方正村耕地、西至方正村耕地、北至方正村耕地

泡子沿村:东至泡子沿村耕地、南至项目用地、西至长沈路北至长沈路

西新村:地块一:东至西新村耕地、南至项目用地、西至西新村耕地、北至西新村耕地;地块二:东至村屯、南至村屯、西至新凯河大坝、北至村屯。(具体界限已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此范围内严禁抢裁、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备。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广告牌厦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由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原《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9批次拟征地通知书(长汽开拟征函[2021]7号)》作废。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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